10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管局”)通报20起外汇违规典型案例,合计罚没2304.63万元,其中涉及7家银行违规被点名,共计罚没1275.62万元。
天价罚单砸的各家银行满头包。其中中国建设银行旗下的福清分行被罚没419.03万元人民币,是罚没最多的公司。此外还有渤海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分行、交通银行金华分行、光大银行下面火炬园支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上海分行、招商银行济南分行以及中国银行威海分行被罚。
不难看出,上述银行皆未曾核实用户外汇用途,也未及时核实外汇使用时间,严重违反了国家的外汇使用条例,因此遭到了处罚。
而这些“侥幸”逃过追踪的外汇者,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可能被追查。
此次外汇局通报案例中,7位个人外汇违规一半以上都是为了汇出资金进行境外买房业务。
例如,2015年1月至8月,香港籍陈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700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
2015年7月至8月,广东籍香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425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亲属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
2016年7月,浙江籍蔡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300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用于支付住房抵押贷款及其他费用;
2016年4月至12月,广东籍张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3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22.62万英镑。
最终,香港籍陈某、广东籍香某、浙江籍蔡某和广东籍张某分别被外汇局处以罚款153万元、34万元、65万元和53万元。
而另外3名个人外汇违规,主要目的虽然没有明确交代,但都是为了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
例如,2016年1月至10月,江苏籍顾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32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08.82万加元;
2017年3月至7月,辽宁籍孔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2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19.08万美元;
2017年9月至10月,江西籍李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26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29.73万美元。
最终,江苏籍顾某、辽宁籍孔某和江西籍李某被外汇局分布处以罚款53万元、41万元和54万元。
除此之外,一些涉及外贸的企业甚至外国语学校也因为外汇违规被通报,数量多达6家,其中大部分都有逃汇行为。
例如,青岛鑫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世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都是通过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来进行逃汇,而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也类似,对外支付预付货款298万美元,却没有实际对应进口货物也构成逃汇行为,三家公司分别被处罚140万元、109万元和95万元。金石包装(嘉兴)有限公司、博采林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则因为办理外汇登记却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同时还汇出了企业利润,两者被分别处罚95万元和104.7万元。
此次被通报外汇违规的还涉及一家外国语学校,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淄博修文外国语学校利用18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违规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94.48万美元。外汇局认为,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构成逃汇行为,处以罚款32.31万元人民币。
此次外管局重拳出力,大力打击非法使用外汇的行为,并对银行也进行了处罚,力度之大,不难看出国家的决心。
近年来,国家不断地加大海外资产的监管力度。尤其是随着华人海外购房热的兴起,国家更是开始严格把控非法使用外汇的行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购汇不得用于海外购房,因为个人海外购房及投资属于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并且强调:“一直以来都不能做”。
听到了吗?
那些忽悠你去海外买小岛的软广,其实都是在忽悠你违法啊!
外管局的工作人员也表示,这样的打击活动,今后将成为工作常态,对违法违规的外汇使用行为进行持续的高压打击。
通过对银行方面的约束,加大监管力度,让这样的行为无处可逃。银行内部人员表示,受到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要求,很多时候银行经理拿到业务就做,很难做到严格审查。
的工作中外管局还表示,在今后将运用大数据手段,提升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水平。
也就是说,监察监管的手段越来越现代化,信息化!有想打擦边球的朋友快收起你那些弯弯绕绕吧!
而且!此次违规通报只是个开始。
上周,外管局下达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这一新规!
所有的互联网平台,包括我们所接触到的支付类App、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等,都包括在内。
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只要是单笔或累计交易超过5万人民币,或者1万澳元的,交易后5个工作日内都需要机构报告。若是违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与处罚银行一样,这样的规定同样是为了加大平台的监管力度,防止洗钱行为。
然鹅,随着这些政策的实施,虽然打击了洗钱行为,但是也不可避免的经商和留学的宝宝们造成了不便。
以前很多家长在给留学的宝宝们汇款的时候都会选择方便快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再让孩子在海外自行换购外汇。现在互联网平台也有了限额!而且这样做的风险非常高!一旦被怀疑洗钱,那么将面临非常严格的处罚!
今后的汇款方式大概还是要回归传统的银行柜台操作了吧......
其实,在大多数人还不知道的2017年1月1日起,无论你是在银行柜面还是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购汇,均需要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明确填写购汇用途。申报单上对个人购汇用途做出了详细分类,每个大项后有三四个小项均需要填写!
因私旅游,要填写预计停留期限,目的地国家,预计进外停留期限,目的地国家、地区。
境外留学,要填写学校名称、留学的国家、年学费金额和年生活费币种、金额。
探亲,需要填写包括预计境外停留时间、目的地国家、境外亲属姓名、与境外亲属关系四项。
境外就医,要填写停留期限和境外医院名称。
而且!!!还需要填写“预计用汇时间”!!!
虽然你画的是自己的钱,但是什么时候花,花在哪,国家都要知道!!!
而在个人购汇申请书中,也明确了购汇“六不得”!
1.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汇信息;
2.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
5.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6.不得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所以,各位留学的宝宝们,别忘了嘱咐一下爸爸妈妈,填好表格,不要因为这些小事出现违规行为。
要知道一旦出现违规行为,外汇管理机关就会把你列入“关注名单”进行监控和管理,不仅两年内不限购又个人便利化额度,还将面临严重的处罚,甚至被公诉!
根据第39条规定,发现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的,由外汇管理机构调回外汇,并处以逃汇金额30%以下罚款,严重者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根据第42条规定,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境的,由外汇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20%以下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予以处罚的,同时依法移送反洗钱调查!
所以......这次央行爸爸和外管局联手的打击真的不是开玩笑呦!遵纪守法,配合国家行动才是海外华人应有的觉悟和行为!毕竟国家富强才能给我们更强大的后盾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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